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

一、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:≥30辆车: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。<30辆车: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专职人员数量:30辆以下至少1人;30-100辆至少2人;100-300辆至少3人;300辆以上每增加100辆增配1人。安全会议:安全例会:至少每月召开1次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: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。会议记录:保存期不少于36个月。安全投入:费用提取: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.5%比例,逐月平均提取,专项核算。使用范围:包括设施设备维护、动态监控平台、应急救援、风险管控、教育培训等11个方面。

二、 人员管理驾驶员录用“七不准”:无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。36个月内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。最近3个完整计分周期内有1个记满12分。有醉驾营运车记录,或36个月内有严重超速记录。有吸毒、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未戒除毒瘾。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(如心脏病、癫痫、精神病等)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。安全教育与培训:岗前培训:不少于24学时。定期培训: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,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员的培训。档案管理:岗前培训档案保存至离职后12个月;定期培训档案保存不少于12个月。从业人员考核:考核周期:定期进行,考核记录保存不少于36个月。一人一档:建立从业人员档案,包括基本信息、体检表、培训考核、事故违法记录等。

三、 车辆和设备管理车辆使用“五禁止”:禁止使用技术等级未达一级的车辆。禁止使用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。禁止使用擅自改装、拼装的车辆。禁止使用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。禁止危货车辆挂靠经营。车辆技术档案:一车一档:包括车辆基本信息、检测报告、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、维护修理记录等。罐式车辆:还需包括罐体合格证、检测报告、维护维修记录等。车辆维护:日常维护:由驾驶员实施。一、二级维护:由企业组织实施。剧毒/爆炸品车辆及罐车:必须到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维修。应急设备配备:按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 617)配备应急装备、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。运输毒性物质需配备防毒面具、化学防护服。运输易燃、腐蚀性等物质需配备防爆铲、下水道口封堵器具。

四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规程:涵盖出车前、行车中、回场后的检查,电子运单使用,行车安全操作等。车辆检查维护规程:明确车辆和设备的检查要求、返修复检程序等。动态监控规程:规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维护、信息采集分析、违法违规处理等流程。

五、应急处置应急预案:制定与备案:制定综合应急预案,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。修订情形:法律法规变化、应急指挥机构调整、风险或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7种情况需及时修订。应急演练:演练频次: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。演练评估:演练结束后需对效果进行评估。事故报告:发生事故后,驾驶员、押运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,企业接报后应组织救援并上报。

六、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:制作与保存: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,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。信息一致:确保运单信息与实际运输情况一致,不得出现信息不符、二维码无效等情况。异常监控:对异常运单、有轨迹无运单等情况实时监测并处置。动态监控:平台使用:使用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,设置超速、疲劳驾驶预警值。数据保存: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,违法信息及 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6个月。红黄码管理:加强对红码和黄码车辆的精准管理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:风险辨识: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。隐患排查: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,建立排查治理档案(保存不少于36个月)。重大隐患报告: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需向主管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。